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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的安全使用吊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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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JB/T8108.1-1999 《起重用短环链验收总则》
JB/T8521-1999 《起重吊具合成纤维吊装带》
GB/14736-1993 《港口装卸用吊环使用技术条件》
GB10603-1989 《一般起重用锻造卸扣》
3.2.7.6 起重索具组合部件上的吊环,按组合部件要求定期检查。
3.2.7.7 与链条连接的连接环,其环材直径必须大于链材直径。
3.2.7.8 与单只吊环直接连接的链、索数不得多于三肢、四肢、索与主环之间的连接。
3.2.7.12 不准用卸扣代替连接环。
3.2.7.13 现场更换装卸工具中的连接环,允许使用装配式连接链环。
卸扣
4.1 用于M(4)S(6)和T(8)级,起重量0.63-100t的D形和弓形一般起重用锻造卸扣。
4.2 工艺
4.2.1 卸扣扣体须用无焊缝的整体毛坯锻制而成,锻体应符合JB3835要求,扣体两销孔应同轴且与坯眼两侧外径同心。
4.2.2 销轴必须从棒料截取,锻后经机加工而成。装配后,销轴(只限于W型和V 型)的台肩或头部必须能贴合在扣体上。当螺纹销拧到底时,卸扣(W)尺寸间的可见剩余螺纹不得大于1个螺距。
销轴正确地装配后,在任何情况下扣体内宽尺寸(W)不得有明显减小。
4.2.3 成品卸扣表面光洁,不应有毛刺、裂纹、折叠、过烧等降低强度的局部缺陷。卸扣上的缺陷不允许补焊。
吊索具标志和产品合格证书
4.3.1 标志
在扣体不影响强度的部位应锻出***、清晰的标志:
a.   制造厂标记;
b.   强度级别代号,即:M4,S6或T8;
c.   起重量,t。
4.3.2   要求制造厂必须在每批交货时,提交一份证书
a.   表示强度级别的代号;
b.   材料种类;
c.   级别符号;
d.   试验载荷;。
e.   起重量。5 起重用短环链
5.1 质量等级
链条根据成品的力学性分为五个等级。每一等级按L(3)、M(4)、P(5)、S(6)、T(8)的顺序用一个字母或数字表示。
5.1.1 L(3)级链条在规定***小破断力作用下的平均应力315Mpa。
5.1.2 M(4)级链条在规定***小破断力作用下的平均应力400Mpa。
5.1.3 S(6)级链条在规定***小破断力作用下的平均应力为630Mpa。
5.1.4 P(5)级链条在规定***小破断力作用下的平均应力为500Mpa。
5.1.5 T(8)级链条在规定***小破断力作用下的平均应力为800Mpa。
5.2 用于葫芦和其他起重设备的T(8)级标准链条。尺寸检查
5.2.1 名义直径(dn):用于制造链条的圆钢和铜丝的名义尺寸。
5.2.2 实际直径(d):测量所得的链环材料直径,当实际直径小于18mm时,成品链环除焊缝处外任何截面直径的公差应不超过名义直径的2%-6%。当实际直径大于或等于18mm时,成品链环除焊缝处外任何截面直接的公差应不超过名义直径的5%。
a.   焊缝处的公差:焊缝处的实际直径d,在任何截面内应不小于焊缝处邻近的实际直径d,且焊缝处的公差6.1 用途
吊装带是一种用于装卸与起升货物时连接起升工具和货物的柔性元件。多用于吊装精密仪器,表面光洁高度的物件。采用高强度聚酯工业长丝为原料织成吊装带。
6.2 吊装带的分类
a.   带软环的单吊带(由一条两端缝合成环眼的带子构成);
b.   带末端件的单吊带(带子的每端都带有端件的吊带);
c.   复式吊带(由两条或多条宽度相同并排放置的带子构成的吊带);
d.   多层吊带(由两层或多层相同的带子沿纵向叠合而成);
e.   环性吊带(带子的一端与另一端缝合在一起,或带子本身被编织或环绕成环形而不用缝合)。
吊装带的安全系数
吊装带的安全系数,对于吊装带的缝合带子或封装带子***小安全系数为6,带子末端金属件***小安全系数为4 。
a.   吊带破断力:吊带在破坏实验中,能承受的***大载荷,单位10N;
b.   ***大有效力(MFU):基本型吊带允许承受的***大作用力,单位10N。
***大有效力=吊带破坏力/吊带安全系数。
吊装方式系数(GB/T 8521)
吊装方式 吊挂系数M 吊装方式 吊挂系数M
垂直起吊 1 90.角起吊 1.4
结套起吊 0.8 120.角起吊 1
平行起吊 2 2肢带起吊 1.4
带子由无任何明显缺陷织物编织,在编织过程中所有的线应由同一材料制成。
标准宽度有:25mm,35mm,50mm,75mm,100mm,150mm,200mm,300mm。带宽允许偏差,当带宽≤100mm时,允许偏差为&***mn;10%;当带宽大于100mm时,允许偏差为&***mn;8%。带厚应均匀,当吊带由多条带子构成时,各条带子厚度相同。吊带的着色剂、涂料、覆盖物均应无毒、无害。
吊带的缝制
接缝的缝制应采用与带子材料相同的***线进行缝制,缝合处应平整。缝合时缝线对带子宽度边缘应留有距离,厚度不超过10mm的带子,留2-4mm不缝合;厚度大于10mm的带子留4-8mm不缝合。缝合线在末尾处应有“回缝”处理,“回缝”长度不应小于25mm。6.6 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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